信仰爱,人类的思想与罗曼蒂克。

记一个脑洞








一个大概是骑士文学/ABO/恋长情结综合的产物,灵感来自于外国文学史课堂上老师的一句话:


「但是大部分时候骑士对于贵妇人也就是女主人的爱慕是十分悲怆的,他们可能一生都只能流连在她窗下,近在咫尺也没法握住她的手。」


以及一段相关论文的摘要:


「在典雅爱情中,要求骑士无论遭受何种苦难和羞辱,都必须对他的女主人忠诚如一,守护她并为她献出生命,但这换来的可能是点滴的馈赠。」


「骑士教育给骑士灌输了忠于贵妇人的观念,教给青年典雅爱情的知识,并培养他们的爱情观念,一般来说,贵族子弟在受封为骑士之前,要接受正规的教育训练。年满7岁时,他们被送到一个有权势的或富有的上一级领主家中。14 岁以前仅当一名侍童,14岁以后才有资格当扈从,即预备骑士。平日里,扈从呆在领主家中,侍候封建主的夫人及女儿。在这个时期,由主妇对他施以礼仪教育,内容有各种礼仪规范、游戏、娱乐等等。通过语法、修辞和阅读方面的学习和训练,提高他们文雅的讲话能力;学习如何体面地脱帽、鞠躬,懂得伴随身份高的人应如何站立,如何随行,站立和随行的位置都有讲究,随行者不能走得过快,所处位置不得超过她所伴随者肩膀的后部等」


「在仪式上,骑士会跪在女士面前,双手紧握放在女士手中。随后.在证人及圣物面前,宣誓他将忠诚地为她尽忠,直到死亡。这位女士接受了骑士的忠诚宣誓后,答应给予他最温柔的感情,并把一枚戒指戴在他手上,然后吻一下,扶他站起来。这样,骑士对其女士的忠诚就如同附庸对其领主的忠诚一样确立下来。」






以上是脑洞来源,以下是我糟糕透顶狗血烂俗的脑洞。




John Reese是Reese勋爵家的小儿子,优秀的Alpha,一个立志于成为骑士的年轻人。他在十二岁时成为Ingram公爵的扈从,由公爵府上的另一个男主人——Finch老爷教导,学习怎样成为真正的骑士。


在十一到十四岁之间,Reese同Finch几乎形影不离。表亲Groves小姐早已垂青另一位骑士,而Reese在日复一日的教导中愈发对这位年长自己十余岁的优雅且英俊的男性Omega沉迷不已。他们一同阅读,可Reese读圣经时目光追随的却是Finch握在书页旁的指尖;他们讨论交谈,而Reese却慢慢只能关注Finch深邃沉静的蓝眼睛;Finch指导他的礼仪,被他纠正过位置的关节和手腕却好像燎过火焰。


Finch是不同的,他是他的耶稣甚至是玛利亚。倒不是说Ingram公爵对Reese不好。他指导他剑术,带领他上战场,教导他如何成为真正能捍卫荣耀的战士。然而Finch终究是不同的,一个人生命中能有几个少年时期?John Reese的少年时期除了墙上熠熠发光的银剑,唯一能令他充满勇气的便只有Finch的蓝眼睛。


他尊敬Finch,仰慕Finch。Reese竭尽所能成为最优秀的骑士,为得只是Omega的垂青,能够在余下的时光里作为他的骑士生活下去。


Reese明白他已经无可救药的爱上了这位有丈夫的,地位高出他许多的Omega。他爱Finch,甚至甘愿成为他的朗斯诺和莫里茨[1]。


Reese在十四岁时正式受封成为Ingram公爵家的骑士,在受封仪式上,他单膝跪倒在Finch面前,握住他的手——他的盔甲是Finch赠予的。他手中的剑由他请来名匠为他锻造,他注定要守护他。Reese在众人面前向他的Omega宣誓,宣誓效忠他,守护他,直到银剑折断,直到死亡击倒他。


Reese成为了Finch的骑士,跟随Ingram老爷四处征战,和平时期就在宅邸中守护他的主人。


十二年后,Ingram公爵战死沙场,Finch成了他的遗孀和继承者。Reese陪伴他度过最初艰难的那五年,捍卫他和他丈夫的财产和尊严。


Groves小姐在十八岁时同她的骑士私奔了。这件事一时间震惊乡里,全部人都在讨论,几乎所有人都在背后讥讽。Ingram家族丢尽颜面,连带着家族的骑士们都被报以怀疑的目光。然而Reese的举动从未有过丝毫越矩。他是最优秀的骑士,无论是武艺,马术还是礼仪谈吐都令人无可挑剔。Reese以他的完美来捍卫Finch的清白与名声。尽管这件事带给他的震动绝不比外面那些名媛绅士少。


他不再能心无旁骛的守在Finch窗下,“你得让他知道你爱他”——Shaw在带着Groves离开前的话仿佛一道魔咒,让陪伴在Finch左右的每分每秒都成了让人依恋的煎熬。


他爱Finch,但即便如此也从未想过让他知道。


战争爆发在Reese三十二岁那年。Finch没再结婚,偌大的Ingram公爵府成了他们庄严的伊甸园。Reese需要出征,守卫城堡。挣得荣誉。然而守城何谈容易,他们节节败退,死去的骑士的尸体堆成血与银光的山峰。然而每个人都明白他们不能后退,他们誓死效忠的荣耀就在身后,逃兵会令一切蒙羞。


Reese想过他会战死沙场,但他从未想过Finch会为他策马冲出安全的堡垒。Finch伪装成骑士军团的一员从千军万马下将他救出重围。Reese在这一刻才明白在漫长的朝夕相处中Finch也早已爱上了他。那是真正的爱,高于骑士与主人的忠诚之爱,是驱使着Groves小姐同Shaw抛却一切远走他乡的爱。


如今他们也没法回去了。从Finch抛下一切救下他,向他表明心迹开始,Ingram庄园的一切和Reese的骑士身份都将远去。然而Reese并不为此惋惜。


骑士精神教了他什么?二十年前Finch教导他,骑士要忠诚,勇敢,要以生命和全部的爱效忠他的主人和荣耀。Reese的忠诚仍在,Reese要效忠的人仍在,他是他的主人,他的爱人,他的荣耀与信仰。那么哪怕他只是一个四处流浪的游侠,他就依然拥有全世界最耀眼的荣光。


 “你接下来想要去哪里,Finch先生?”Reese叫回Finch未婚时的名字。


“去找Root,”Finch说,“或许还能有一次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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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脑完了。

应该不会写,除非我把那几本经典骑士文学读完。有兴趣觉得想写能写的可以私我和我说一声(怎么可能会有)。我怎么这么庸俗,但是脑完真的好爽。

抱头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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